第一条 宗旨
本规定宗旨在于世界职业跆拳道联盟公认对级、段的各项审查与业务处理程序,以保证职业跆拳道技艺的合理培养和有系统、标准化地进行晋升考试,赋予级、段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于在世界职业跆拳道联盟所属的联盟会员单位中任教的教练员和参加训练的学员。
2、 凡不属于世界职业跆拳道联盟所属的非会员单位中拥有本联盟认可级、段证的教练员或学员。
3、 凡拥有有关跆拳道单位发给的段证,是本联盟注册会员的人当中,渴望拥有世界职业跆拳道联盟段证的人。
第三条 权限
本联盟使世界职业跆拳道联盟许可的对级、段进行执行审查;委任审查;监督审查;证书发放和惩处违规的级、段证的最高权威机关。